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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leleslie:美国最高院这个Devas案判决,感觉增大了中国央企的风险,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时间:2025-08-04 07:12 作者:吃不下的猴子

uncleleslie:美国最高院这个Devas案判决,感觉增大了中国央企的风险,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202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Devas诉Antrix案中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明确《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下,美国法院对外国政府或其机构(如中国央企)行使管辖权时,不需要证明“最低联系”(即被告与美国的业务或资产联系)。这意味着,只要满足FSIA的豁免例外(如仲裁裁决确认)并合法送达诉讼文件,美国法院就能管辖案件。看了这个案子,校长感觉这项判决对中国央企来说,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尤其是在国际商务和仲裁中。

这个判决本身和中国企业木有关系,是印度的一个争议,但系,明显增大了对中国央企的风险三!

2005年,Devas Multimedia Private Ltd.和印度政府全资所有的Antrix Corporation Ltd.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Antrix是印度航天部门(Indian Space Research Organisation)的商业分支,负责将印度的航天技术推向市场,类似于一个“航天生意人”。Devas则是一家私营企业,专注于开发卫星通信技术,目标是提供多媒体广播服务,比如互联网和电视内容。

这份合同的核心内容是:Antrix负责建造并发射一组新的卫星,放置在地球同步轨道(GEO,位于赤道上方,能与地球自转同步,适合通信卫星)的83°E轨道位置。然后,Antrix将部分卫星容量租给Devas,Devas利用这些容量在印度提供多媒体广播服务。这就像Antrix造了一座“太空高速公路”,Devas租了一条车道来跑自己的业务。

双方各司其职,合作进展顺利。Antrix从印度政府获得了项目批准,还从国际电信联盟(ITU,联合国负责分配卫星轨道的机构)拿到了轨道许可。Devas也不闲着,拿到了必要的网络和电视服务牌照,找来投资人,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甚至在卫星建造接近完成时,双方还成功测试了Devas的软件和基础设施。一切看起来都朝着发射的日子稳步前进。

但系,在2011年2月,情况却急转直下。就在卫星即将发射前,印度政府突然宣布需要更多的卫星容量来满足自身需求,尤其是宝贵的S频段(一种用于通信的无线电频谱)。政府认为,S频段不能再租给商业公司使用。受到政府压力,Antrix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单方面终止了与Devas的协议。

Antrix声称,印度政府的新政策属于不可抗力,他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Devas不买账,认为Antrix的理由站不住脚,所谓“不可抗力”是政府和Antrix自己制造的借口,根本是违约。

Devas决定讨个说法。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他们向ICC提起仲裁,指控Antrix违约,理由是“不可抗力”并非外部不可控事件,而是Antrix和印度政府自导自演。2015年9月14日,仲裁庭三位仲裁员一致裁定Devas胜诉,认定Antrix错误终止合同,违反了印度法律下的合同义务。仲裁庭判Antrix赔偿Devas 5.625亿美元,外加利息。

这笔赔偿金额不小,折合人民币约40亿元,而且加上利息后,金额还在不断累积。Devas拿到这份裁决后,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寻求确认和执行,希望把裁决变成可强制执行的法院判决。

Devas首先在法国和英国申请确认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缔约国法院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其他国家的仲裁裁决。法国和英国作为《纽约公约》成员国,顺利确认了Devas的裁决,相当于给裁决盖上了“国际通行证”的章。这为Devas在其他国家追债铺平了道路。

2018年9月,Devas将目光转向美国,向华盛顿西区地方法院申请确认裁决。他们引用FSIA的“仲裁例外”,认为美国法院有权管辖,因为裁决受《纽约公约》约束。地方法院支持了Devas,确认了裁决,并判Antrix支付12.9亿美元(包括本金、利息和诉讼费用)。

但事情没这么简单。Antrix不服,提出上诉,辩称法院缺乏管辖权,理由是Antrix与美国没有足够联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受理了上诉,并于2023年8月1日作出裁决,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决定。第九巡回法院认为,根据其先例(1980年的Gonzalez案),FSIA要求进行“最低联系”分析,即被告必须与美国有足够的事务或资产联系。法院认定Antrix在美国几乎没有业务或资产,联系不足,因此美国法院无权管辖,裁决不能在美国执行。

Devas不甘心,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certiorari,要求澄清FSIA是否真的需要“最低联系”。2025年6月5日,最高法院全票通过,推翻了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决,作出以下关键裁定:

第一是FSIA的管辖规则:根据FSIA的个人管辖权条款(28 U.S.C. §1330(b)),只要满足两个条件,美国法院就对外国政府或其机构有管辖权:

一个是豁免例外适用:FSIA列出了一些例外情况(如仲裁例外、商业活动例外),让外国政府失去豁免权。在Devas案中,“仲裁例外”适用,因为裁决受《纽约公约》约束。

二是合法送达:原告按FSIA的特殊送达规则(28 U.S.C. §1608)将诉讼文件送达被告。Antrix承认收到了合法送达。

美帝最高法院强调,FSIA的文本中完全没有“最低联系”要求,法院不能擅自加入这一条件。这一通分析,首先是立法历史的澄清,最高法院审查了FSIA的立法历史,发现国会认为豁免例外本身已包含与美国的必要联系,无需额外“最低联系”测试。比如,仲裁例外要求裁决受国际条约约束,这已经足够。

but,最高法院回避了宪法“正当程序条款”是否要求“最低联系”的问题,因为第九巡回法院没讨论这点。法院将案子发回,要求下级法院继续审理其他论点。

这场判决对中国央企等外国国有企业意义重大。过去,“最低联系”要求为央企在美国被诉或执行裁决提供了一定保护。如今,这一门槛被移除,只要满足FSIA的豁免例外和送达要求,美国法院就能管辖案件。这增加了央企在美国面临诉讼或裁决执行的风险,尤其是在涉及国际仲裁的案件中。

中国央企在全球业务中常涉及能源、基建等领域的国际合同,容易面临仲裁或诉讼。勒个案子的判决对央企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个,当然系仲裁裁决在美帝执行更容易了三,过去,“最低联系”要求让央企在美国被追债有一定保护。现在,只要裁决符合《纽约公约》且送达合法,美国法院就能管辖。这增加了央企在美国被执行仲裁裁决的风险;

第二个,可能的商业活动诉讼风险上升:FSIA的商业活动例外允许对央企在美国或对美国有“直接影响”的商业行为提起诉讼。判决取消“最低联系”要求后,外国公司可能更容易在美国起诉央企,比如因跨境项目导致的纠纷。

第三个,资产暴露风险加大:美国法院的“发现”程序能深入调查央企的资产信息,美国法院的调查程序能挖出央企的全球资产线索,增加执行可能性。而且即使当前没资产,判决的长期有效性(通常10年以上)可能“守株待兔”,等待央企可能在美国出现的资产,勒个案子里面,Devas通过美国诉讼发现了Antrix在东弗吉尼亚区的资产,这对央企是警示。

另外,还阔能带来声誉和谈判压力,美国法院的判决可能影响央企的国际声誉、信用评级或合作机会。对方可能利用在美帝的判决施压,迫使央企和解或支付赔偿。

为此感觉,美国最高院在Devas勒个案子中的判决,降低了外国公司在美起诉央企或执行仲裁裁决的门槛,在全球化的法律环境中,央企需更加谨慎地管理合同、资产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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