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至少一个小时专访宗馥莉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当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对这场遗产争夺案进行聆讯,聆讯结果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师代表前来领取签收。当日下午6点,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了判决全文。
此次遗产纠纷案诉讼起于2024年12月,原告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sheng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起诉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三人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为他们设立了总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基金,并要求确认其受益人身份。
去年5月,该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但宗馥莉曾从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原告认为此举侵犯其权益,要求法院阻止宗馥莉处理汇丰银行信托账户18亿美元的资产,确保他们每人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权。
判决中提到,原告方主张协议适用于香港法律,但由于协议中存在管辖权条款,因此原告必须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27日,原告已经向杭州法院提交申请。
三位非婚生子女的曝光,引发了对宗庆后家族资产、婚姻关系、家族信托、跨境诉讼、企业股权继承等一系列内容的争议。
根据法律,由于非婚生子女及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因此除了上述信托之外,三名原告还主张要求分割宗馥莉继承的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
如果这一要求获得支持,将对娃哈哈这家国内饮料业巨头的股权架构,产生重大影响。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除了已知的宗馥莉为宗庆后女儿、施幼珍为宗庆后配偶,王树珍则是宗庆后仍然在世的高龄母亲。
原告提供支持信托主要有三项证据。其一是2024年1月,也就是宗庆后去世前不久,给娃哈哈管理层郭虹的一封手写信,要求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个人的信托,每个人7亿美元,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二,是宗庆后在2024年2月2日签署的一份对宗馥莉的委托文件,内容包括建浩的设立,以及宗馥莉为公司的股东,宗庆后为唯一董事。根据这份委托协议,宗庆后是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了三个境外信托;
从上述信息中可以至少可以看出,设立信托的决定以及具体流程的推进,是临近宗庆后去世之前做出的。直到宗庆后去世,这一信托也并未完成设立。同时,宗馥莉很可能是信托的实际设立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她不是受益人,却能从信托中提款的原因。
判决书公布的宗馥莉方回应中,也透露出一些信息。第一,宗馥莉知道并认可信托的存在,并曾经就原告提出的拖延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过沟通。
第二,她表示提款一是由于汇率波动以及投资组合,另一方面是用于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利息。
第三,她表示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个分歧点,即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不是资本本身。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已经对杭州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程序期间,原告要求确认建浩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资产是三位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做出解释;要求判令宗馥莉支付原告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收益,以及宗馥莉向原告赔偿转移的108.5万美元。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鞠秦仪认为,香港的诉讼主要是围绕是否构成信托以及请求冻结汇丰银行账户,这一事项在整个遗产争夺案中属于旁支信息:“宗馥莉方是否上诉或以其他方式围绕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就看双方的博弈了。”
他认为,鉴于香港的案件不涉及到核心争议问题,香港的争端结果不会对内地的诉讼产生影响:“杭州的诉讼,才会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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