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至少一个小时专访宗馥莉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当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对这场遗产争夺案进行聆讯,聆讯结果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师代表前来领取签收。当日下午6点,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了判决全文。
三人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为他们设立了总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基金,并要求确认其受益人身份。
去年5月,该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但宗馥莉曾从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原告认为此举侵犯其权益,要求法院阻止宗馥莉处理汇丰银行信托账户18亿美元的资产,确保他们每人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权。
判决中提到,原告方主张协议适用于香港法律,但由于协议中存在管辖权条款,因此原告必须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27日,原告已经向杭州法院提交申请。
三位非婚生子女的曝光,引发了对宗庆后家族资产、婚姻关系、家族信托、跨境诉讼、企业股权继承等一系列内容的争议。
判决书提到,宗庆后曾经立下的两份遗嘱,一份涉及其特定境外资产,但没有涵盖建浩及其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内地的境内资产。两份遗嘱均没有提及任何三名原告以及杜建英,但指定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为受益人。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除了已知的宗馥莉为宗庆后女儿、施幼珍为宗庆后配偶,王树珍则是宗庆后仍然在世的高龄母亲。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宗馥莉和宗氏其他三名子女之间,存在交换条件的协议。
其二,是宗庆后在2024年2月2日签署的一份对宗馥莉的委托文件,内容包括建浩的设立,以及宗馥莉为公司的股东,宗庆后为唯一董事。根据这份委托协议,宗庆后是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了三个境外信托;
第二,她表示提款一是由于汇率波动以及投资组合,另一方面是用于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利息。
第三,她表示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个分歧点,即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不是资本本身。
判决中还提到,宗馥莉表示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价值从未达到过21亿美元,对于每人7亿美元的数额为理想化设定,她也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同时提到,两方的分歧拉长了讨论和谈判,使得离岸信托文件长时间无法签署。宗馥莉表明自己没有违背委托书和协议的条款,但原告方较为急切。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已经对杭州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程序期间,原告要求确认建浩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资产是三位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做出解释;要求判令宗馥莉支付原告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收益,以及宗馥莉向原告赔偿转移的108.5万美元。
他认为,鉴于香港的案件不涉及到核心争议问题,香港的争端结果不会对内地的诉讼产生影响:“杭州的诉讼,才会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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