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至少一个小时专访宗馥莉
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当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对这场遗产争夺案进行聆讯,聆讯结果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师代表前来领取签收。当日下午6点,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了判决全文。
此次遗产纠纷案诉讼起于2024年12月,原告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sheng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起诉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三人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为他们设立了总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基金,并要求确认其受益人身份。
根据法律,由于非婚生子女及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因此除了上述信托之外,三名原告还主张要求分割宗馥莉继承的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
如果这一要求获得支持,将对娃哈哈这家国内饮料业巨头的股权架构,产生重大影响。
判决书提到,宗庆后曾经立下的两份遗嘱,一份涉及其特定境外资产,但没有涵盖建浩及其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内地的境内资产。两份遗嘱均没有提及任何三名原告以及杜建英,但指定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为受益人。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宗馥莉和宗氏其他三名子女之间,存在交换条件的协议。
原告提供支持信托主要有三项证据。其一是2024年1月,也就是宗庆后去世前不久,给娃哈哈管理层郭虹的一封手写信,要求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个人的信托,每个人7亿美元,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二,是宗庆后在2024年2月2日签署的一份对宗馥莉的委托文件,内容包括建浩的设立,以及宗馥莉为公司的股东,宗庆后为唯一董事。根据这份委托协议,宗庆后是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了三个境外信托;
同时根据曝光的信托内容,该信托为宗氏家族不动本信托,受益人只就利息进行分配,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信托设立细节存分歧,杭州诉讼将是遗产继承案核心
第二,她表示提款一是由于汇率波动以及投资组合,另一方面是用于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利息。
第三,她表示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个分歧点,即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不是资本本身。
判决中还提到,宗馥莉表示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价值从未达到过21亿美元,对于每人7亿美元的数额为理想化设定,她也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但是香港法院支持了对标的资产的保全令,从而避免杭州方面的诉讼失去效力。
他认为,鉴于香港的案件不涉及到核心争议问题,香港的争端结果不会对内地的诉讼产生影响:“杭州的诉讼,才会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
1、武汉大学做出了第一份正式回应,这个态度值得欢迎,2020.12.28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