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至少一个小时专访宗馥莉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当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对这场遗产争夺案进行聆讯,聆讯结果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师代表前来领取签收。当日下午6点,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了判决全文。
此次遗产纠纷案诉讼起于2024年12月,原告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sheng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起诉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尽管香港方面的诉讼在去年12月已经提起,但直到在今年7月公布的信息中,才首次曝光了上述三人为宗庆后子女的身份。在此之前,宗馥莉一直被外界视为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独女”。
值得注意的是,跟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一同曝光的,还有部分信托委托书内容,以及双方博弈的细节。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宗馥莉和宗氏其他三名子女之间,存在交换条件的协议。
原告提供支持信托主要有三项证据。其一是2024年1月,也就是宗庆后去世前不久,给娃哈哈管理层郭虹的一封手写信,要求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个人的信托,每个人7亿美元,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三,是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和三名“弟妹”之间签署的协议,包括三名“弟妹”对于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名继承人身份的认可,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效力。但前提是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宗馥莉方不能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三名“弟妹”不得妨碍遗嘱执行或公司经营。
信托设立细节存分歧,杭州诉讼将是遗产继承案核心
判决书公布的宗馥莉方回应中,也透露出一些信息。第一,宗馥莉知道并认可信托的存在,并曾经就原告提出的拖延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过沟通。
第二,她表示提款一是由于汇率波动以及投资组合,另一方面是用于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利息。
第三,她表示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个分歧点,即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不是资本本身。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已经对杭州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程序期间,原告要求确认建浩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资产是三位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做出解释;要求判令宗馥莉支付原告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收益,以及宗馥莉向原告赔偿转移的108.5万美元。
同时,原告要求一系列披露要求,香港法院法官提到,担心现在按照原告要求做出披露命令,可能会视为对杭州诉讼案件管理的干预,尤其是对部分措施的实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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