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宗馥莉暂不得提取汇丰账户资产,宗馥莉2020年最新动态
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颁发非正审禁制令,禁制宗馥莉从账户提取资产,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法庭亦颁令宗馥莉须交代账户的最新结余。
三名原告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被告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根据诉状,三名原告要求禁制宗馥莉“处置和处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持有的一个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和减损其价值”。
保全令的有效期至杭州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为止,或直至法院进一步命令;
二、披露令:法院要求被告披露以下信息:
1. 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
判决结果意味着,法庭禁止宗馥莉从账户提取资产,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宗馥莉须交代账户的最新结余。
另据直新闻驻港记者从香港法院网站的判决书了解到,法庭要求被告(宗馥莉)向原告(宗馥莉“三个弟妹”)支付相关诉讼费。有香港律师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单就该起诉讼而言,表明被告输了,原告赢了。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每日经济新闻》获悉的判决书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宗庆后关于设立信托的说明书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决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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